原標題:環保部下放25項環評審批
12月10日,環保部發布公報,下放25個建設項目的環評審批至省級環保部門。
環保部有關負責人表示,下放的25項審批主要是基礎設施類和環境影響較小的項目,如分布式燃氣發電、城市快速軌道交通、擴建民用機場、抽水蓄能電站等項目,這些項目的環評審批權限下放后,將有利于調動地方積極性,縮短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率,推動經濟和社會發展。
同時,環保部將繼續嚴格跨區域流域、環境影響重大、敏感復雜建設項目的環評管理,保留這些項目的環評審批權限。這些仍將被嚴格“看管”的項目包括“兩高一資”和產能過剩的燃煤火電、鋼鐵、電解鋁項目,存在較大環境風險的核項目,以及對生態影響突出的水電項目等。
在此次下放環評審批權限的25個項目中包括7個能源建設項目,分別是分布式燃氣發電項目、燃煤背壓熱電站項目、抽水蓄能電站項目、總裝機容量5萬千瓦及以上風電站項目、國家規劃礦區內新增年生產能力120萬噸以下的煤炭開發項、非跨境跨省(區、市)天然氣輸氣管網項目。
根據《環評法》,環保部主要負責三類項目的環評:核設施、絕密工程等特殊性質的建設項目;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的建設項目;由國務院審批的或者由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審批的建設項目;其余項目的環評審批權限由省級人民政府決定。
“這次下放的不少建設項目環評審批,主要因為由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審批的建設項目的審批權先下放了。”全國人大環資委法案室副巡視員王鳳春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但目前建設項目的環評權限下放是否充分,還有待進一步研究。
中科院科技政策與管理科學研究所副所長王毅也表示,要討論這些項目的環評審批該不該下放,主要是看有沒有法律依據,也要關注環保部是否還有一些應該下放而沒下放的項目環評審批。
王毅認為,環評審批權限無論是在環保部還是在省級環保部門,最重要的是環保部門要加強事后監管,確保環評不是走過場。
當天,環保部還發布了《關于切實加強環境影響評價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提出未來將按照“誰審批、誰監管”原則,有審批權的環保部門或派出機構負責組織實施建設項目審批后的監督管理,并與所在地環保部門建立聯動管理、協調和信息共享機制,探索建立國家、省、市、縣四級環保部門聯網的環評審批管理平臺。
《通知》特別要求,加強涉及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學校、醫院、居民集中區等環境敏感區建設項目的環評監管,合理優化產業布局。
環保部表示,對未批先建以及擅自在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等環境敏感區內開工建設的,或者擅自開工建設造成重大環境污染或嚴重生態破壞的等違法行為,各級環保部門應當依法予以處罰,將責令其停止建設或生產(運行),并向社會公開,同時對其中由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相關責任人員,及時移交紀檢監察部門追究其黨紀政紀責任,對涉嫌失職、瀆職的管理人員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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