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央企申請混合所有制試點尚無具體方案
剛剛公布的三中全會《決定》中,提出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就有央企向國資委提出試點要求,但由于對央企分類、試點的企業層級等問題尚無明確方案,短期內還難以實現。
“對于國資改革有些問題現在還說不清楚,包括國資委內部,很多方案還處于探討,遠沒有形成白紙黑字。”國資委人士表示。
分類難題
三中全會對國有企業改革的描述,讓國資委上下忙了幾個晚上,把《決定》中對國資、國企的改革要求,歸納七大類33個題目,落實到司局和個人。
“全會對國有企業改革論述中,要講閃光點,第一個要說到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混合所有制應該成為基本經濟制度的重要試驗體。”國資委人士表示。
混合所有制是指國有資本、集體資本、非公有資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經濟,有利于國有資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競爭力。
國資委成立以來,中央企業整合為現有的113家,真正實現股份多元的混合所有制企業只有8家,其余的全部是國有公司。
對于哪些央企可以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首先要解決央企的分類問題。在國資改革中,將按功能分類國企,采取不同監管手段等將成為重點改革內容,其核心是在準確界定不同國有企業功能的基礎之上,厘清同一企業中的政策性業務與競爭性業務。
據國資委人士介紹,目前討論的分類方案有幾種,例如分成公益類、保障類和商業類,但是,由于部分企業兼有幾類特性,給分類帶來很大障礙。
“比如中石油、中石化,既承擔國家能源保障職能,又要在全球市場與十幾家大型石化公司競爭,分到哪一類似乎都不合適”。上述國資委人士表示。
雖然國企分類還沒有具體細則,但可以肯定的是,國有資本將主要集中于服務國家戰略目標,更多投向關系國家安全、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重點提供公共服務、包括戰略性產業和保障國家安全。
今后的改革方向,將允許更多國有經濟和其他所有制經濟發展成為混合所有制經濟,包括國有資本投資的項目,允許非國有資本參股。
“我們一直講國有和民營,若干年以后這個概念都會淡化。”上述國資委人士表示。
集團公司混合所有制爭議
國有企業和民營企業各有優劣,發展混合所有制的目的,就是把各自的優勢發揮出來,提高資產運營,相對來講,非國有資本的運營效率高于國有。
這幾天國資委內部研究比較多的就是如何實現混合所有制。央企集團超一百家,二級公司幾千家,整個中央企業幾萬家,從哪個層面開始混合所有,現在還處于討論階段。
從三中全會定調來看,除了極少數承擔國家安全和政策性職能的,都要引入投資主體的多元化。
“哪類是屬于國家安全的呢,包括十大軍工企業,另外中儲糧,還有發改委下屬的咨詢服務公司這類承擔政策的公司,剩下的都可以朝著混合所有制的方向改革。”國資委人士表示。
國有企業改革要引入更多的非國有資本,問題在于國資委監管的113家集團公司要不要實行混合所有制。有觀點認為,集團公司是平臺,要表達出資人的意愿,應該是國有獨資形式。底線雖然是多元化,但應該是那些直接面對市場的央企,作為平臺公司不管運營資本還是投資公司,不需要混合所有制。
目前獲得認可的方案是央企二級和二級以下企業發展混合所有制,集團公司未必需要,但是有些學者認為集團公司也需要搞混合所有制,這個問題還需要研究。
據介紹,混合所有制的關鍵是如何形成產權的多元化,國資監管體制的核心是更加事權化,從管企業到管資本。
《決定》也提出,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有資產監管,改革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組建若干國有資本運營公司,支持有條件的國有企業改組為國有資本投資公司。
“三中全會改革是到2020年,也就是8-10年的改革方案設計,很多問題并不是說明年或者后年就可以實施,需要先試點,再總結、擴大,先去試點再去改革,明年國資改革在國有資產管理體制上會有突破。”國資委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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