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綠色發展是生態文明建設在經濟、社會發展理念上的具體體現,黨的十八大首次提出建設“美麗中國”的奮斗目標,并將生態文明建設納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五位一體”總布局。此后十八屆五中全會提出了包含“綠色發展”的“五大發展理念”。黨的十八大以來,習總書記在多個場合對綠色發展內涵進行了系統闡述,如“要正確處理好經濟發展同生態環境保護的關系,牢固樹立保護生態環境就是保護生產力、改善生態環境就是發展生產力的思想”。黨的十九大更加全面的闡述了加快生態文明體制改革、推進綠色發展、建設美麗中國的戰略部署。2020年9月,中國在第七十五屆聯合國大會提出2030年前碳達峰、2060年前碳中和目標,這一承諾關乎全世界人民的共同利益,也體現了中國負責任大國的形象,同時指明了我國綠色發展的方向。
一、綠色發展要求綠色金融與產業的融合
綠色發展要求把綠色理念融入到經濟發展、城市規劃、社會治理中,提高全民綠色生活和消費意識,目前主要抓手是發展綠色產業和傳統產業的綠色化改造。我國已進入經濟結構調整和發展方式轉變的關鍵時期,綠色產業的發展和傳統產業綠色化改造對金融的需求日益強勁,在綠色低碳經濟發展的背景下,綠色金融成為我國著力發展的重點之一。與傳統金融相比,綠色金融突出的特點是將環境保護和資源的有效利用程度作為計量其活動成效的標準之一,通過自身活動引導各經濟主體注重自然生態平衡,講求金融活動與環境保護、生態平衡的協調發展,最終實現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2016年人民銀行等七部委發布了《關于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銀發【2016】228號),其中綠色金融定義為支持環境改善、應對氣候變化和資源節約高效利用的經濟金融活動,即對環保、節能、清潔能源、綠色交通、綠色建筑等領域的項目投融資、項目運營、風險管理等所提供的金融服務;在具體政策導向方面提出:“大力發展綠色信貸,推動證券市場支持綠色投資,設立綠色發展基金,發展綠色保險,完善環境權益交易市場、豐富融資工具,支持地方發展綠色金融,推動開展綠色金融國際合作。” 2021年5月27日中國人民銀行印發了《銀行業金融機構綠色金融評價方案》要求“金融機構堅持綠色導向、商業可持續、激勵約束兼容、按照客觀、公平、公正原則穩步推進,合規、自主經營;中國人民銀行對其綠色金融業務開展情況進行綜合評價,并依據評價結果對金融機構實行激勵約束的制度安排。”為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開展綠色金融業務提出了制度性安排。
二、綠色金融工具主要支持的方向
綠色金融工具包括綠色信貸、綠色債券、綠色發展基金、綠色股票指數和相關產品、綠色保險、碳金融等。其中,綠色信貸、綠色債券、綠色發展基金是現行三大常用金融工具。綠色信貸是將生態環境保護通過金融杠桿來實現,指在信貸活動中,把符合環境標準、污染治理效果和生態保護作為信貸審批的重要前提,通過經濟杠桿使經濟活動將污染成本內部化,從而達到事前治理,而不是以前慣用的事后污染治理,從而避免政府行政手段產生的政府失靈。商業銀行通過差異化定價引導資金投向有利于環保的產業、企業,可有效地促進可持續發展。2021年,中國人民銀行印發《中國人民銀行關于設立碳減排支持工具有關事宜的通知》(銀發【2021】278號),支持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等21家金融機構拓展碳減排金融工具,支持金融機構為碳減排重點領域內有顯著碳減排效應的項目提供優惠利率融資,實施期限暫定為2021年和2022年,主要支持清潔能源、節能環保、碳減排技術三大領域23個子領域。綠色債券方面,國務院于2015年9月21日發布的《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首次明確了建立中國綠色金融體系的頂層設計,并將發展綠色債券市場作為其中的一項重要內容。同年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印發《綠色債券發行指引》的通知(發改辦財金〔2015〕3504號),支持綠色債券發行主體利用債券資金優化債務結構,在償債保障措施完善的情況下,允許企業使用不超過50%的債券募集資金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和補充營運資金。主體信用評級AA+且運營情況較好的發行主體,可使用募集資金置換由在建綠色項目產生的高成本債務。2021年4月,中國人民銀行等三部委印發了《綠色債券支持項目目錄》(2021年版),《綠債目錄(2021年版)》實現三大重點突破:一是綠色項目界定標準更加科學準確,高碳排放項目不再納入支持范圍,并采納國際通行的“無重大損害”原則,使減碳約束更加嚴格,二是債券發行管理模式更加優化。首次統一了綠色債券相關管理部門對綠色項目的界定標準,有效降低了綠色債券發行、交易和管理成本,提升了綠色債券市場的定價效率,三是為我國綠色債券發展提供了穩定框架和靈活空間。綠色發展基金是其他綠色金融工具的基礎和載體,基金重點投資污染治理、生態修復和國土空間綠化、能源資源節約利用、綠色交通和清潔能源等領域。2020年7月15日,國家綠色發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市揭牌運營,首期募資規模885億元,其中中央財政出資100億元,出資方還包括長江經濟帶沿線11省市、部分金融機構和相關行業企業。
三、綠色金融工具應用建議
利用好綠色金融工具是政府和企業解決融資難題實現綠色可持續發展必由路徑。根據《銀行業金融機構綠色金融評價方案》,要求綠色金融堅持綠色導向、商業可持續、激勵約束兼容。因此綠色金融對經濟活動的導向目標是生態環境正外部性內部化,生態環境正外部性內部化通常可以通過政府管制、環境稅(費)、市場機制、自愿減排等方式實現其污染外部成本的內部化。在小政府、大市場,要素市場化配置的前提下,收益內部化是解決正外部性問題的主要舉措。這就要求政府、企業對綠色金融工具的運用要統籌生態環境保護與產業發展的內在統一。從生態環境部兩批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模式(EOD)試點項目以及近期發布的《生態環保金融支持項目儲備庫入庫指南(試行)》、《關于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項目融資支持的通知》(環辦土壤函【2022】90號),均要求項目設計統籌成本與收益來源,做到項目生命周期內收支自平衡,實現物質循環與經濟循環的可持續性,通過保護主體與收益主體綁定解決保護與收益主體分離帶來的一系列生態保護與經濟發展的沖突問題。在生態環境部第二批生態環境導向開發(EOD)模式58個試點項目中,中建政研服務項目10個,占項目數量17.24%。中建政研專家團隊從項目設計、綠色金融支持政策運用、金融服務等方面為地方政府一攬子綜合咨詢服務,助力區域經濟高質量發展。(文/中建政研集團綠色低碳發展研究中心主任魏國強)